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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拆迁律师--谁动了我的产权证?记山西拆迁维权案之始末
作者:李三勇 律师  时间:2015年05月11日


 
【事实概要】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枣庄村人王金贵(化名)有七幢房屋,同位于一个大院内,于1995年取得了晋私字第ⅰ号房屋所有权证。1999年,因全市统一要求更换房产证,王金贵按要求将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产证交给了村委会换证。 2005年春节过后不久的一天,王金贵接到村委会通知参加村民大会。会上,担当“核心角色”的吕梁开发区管委会宣布:康庄南路要经过枣庄村修建,从即日起,在拆迁之内的建筑物,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建、翻建、修建、扩建、乱建,总之要求保持建筑物原状,只能等着估价拆除。2005年4月下旬,吕梁开发区管委会对王金贵的房屋进行了评估,房屋评估价格约12.4万元。
   2005年的雨季来得有些迅猛,王金贵那七幢房屋漏雨的漏雨、损坏的损坏。王金贵向村领导与吕梁开发区管委会请求对房屋进行修缮,不过后者均答复称动迁后不允许再修缮。时至2007年,七幢房屋中有五幢终究敌不过岁月的无情,相继大规模破损。王金贵在心疼之余也别无他法,只能等待与吕梁开发区管委会的协商能够使这笔家业的拆迁补偿尘埃落定。
    然而,这一轮持续到2009年初的漫长协商之旅却忽然产生了一个让王金贵瞠目结舌的“拐点”——吕梁开发区管委会告知王金贵,康庄南路拆迁项目已经终止。 无疑,王金贵称得上“损了将军又赔了夫人”。不禁怒从心中生的王金贵于2009年6月份专程赴京,委托了李三勇团队律师,势要走上一条百折不回的公正追寻之 道。
 
【办案掠影】
 维权第一步:祸不单行的新发现
     李三勇团队律师介入案件之后,向委托人王金贵布置了第一项“作业”:调取房屋的产权证明。2009年 7月,王金贵到吕梁区房管局去调自己的产权资料时,  他又邂逅了一个新的晴天霹雳——他所取得的晋私字第ⅰ号房屋所有权证早已在2000年6月被吕梁区房产管理局注销,注销理由是七幢房屋中的五幢已经于 1996年倒塌,而现在登记在他名下的是吕梁市房产管理局更换作出的吕梁字第ⅱ号房屋所有权证,原先的七幢房屋变成了两幢。
     旧的利益失衡,新的产权蹊跷,快速让王金贵的维权之旅迷雾笼罩。突围困境,并靠近损失获赔的维权宗旨,成为摆在李三勇团队律师面前的两大必选项。
 
维权第二步:胜诉判决与新起诉
    经验老道的李三勇团队律师一番周详论证之后,便敲定了这一疑难案件的维权法门:起诉确认撤证行为、换证行为违法为并驾齐驱的“先锋”,待二先锋诉讼成功之后,再提起没有产权瑕疵之忧的房屋损害赔偿之诉。
     慎思笃行,是李三勇团队律师的风范。2009年8月下旬,李三勇团队律师代理委托人以两纸诉状分别将吕梁区房产管理局、吕梁市房产管理局共同推上吕梁区人民法院的行政被告席,请求法院确认二被告撤证行为、换证行为的违法性并予以撤销。原告方主张,被告吕梁区房产管理局撤销晋私字第ⅰ号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被告 吕梁市房产管理局颁发吕梁字第ⅱ号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没有经过原告王金贵的申请以及相关法定程序,且其七幢房屋至起诉时依然存在,并不符合被告撤销晋私字 第ⅰ号房屋所有权证的理由,程序与实体均违法。
    2009年12月下旬,吕梁区人民法院对王金贵诉吕梁区房产管理局房产登记一案、王金贵诉吕梁市房产管理局房产登记一案同时做出判决。二判决中完全采纳了李三勇团队律师的法律意见,将二被告的撤证行为、换证行为全线确认违法,并判决撤销!这两个先锋之诉的成功为新的房屋损害赔偿之诉的启动铺上了红地毯,新一 轮辉煌在正义之宫的演绎是一个指日可待的命题。
 
【律师说法】
    命运在有的时候爱跟人们开一个无伤大雅的玩笑。不过,一如一只小小的蝴蝶在热带轻轻扇动一下翅膀,遥远的国度就可能造成一场飓风一般,命运无伤大雅的玩笑可能带给某些人们无以复加的灾难。
    本案中,一场在时空隧道里穿梭了4年光阴的“拆迁传说”着实在枣庄村引来风波无数。毫无疑问,在这场风波中慌乱颠簸的王金贵是那个可以用“悲惨世界”里的 最高级语态来形容的故事人物:一场莫须有的拆迁,不仅使他眼巴巴地看着自己的房子因年久失修而大肆毁损,还使得他没有任何心理准备地邂逅了一段可以命名为 “谁动了我的产权证”的灰色奇遇,末了一个拆迁项目废止的哑然结局还让这个“屋漏偏逢连夜雨”的汉子求偿无门。 
 
    所幸,充斥于王金贵维权个案中的、天才般的战略眼光为他带来了咸鱼翻身的契机。如果对这个咸鱼翻身的拆迁版现代故事进行逆向推导,发现其思路其实就是化繁为简:
    首先,俗语云“冤有头债有主”,导致房屋在拆迁名义下不能修缮而最终毁损的“始作俑者”是吕梁开发区管委会,那么虚惊后的损失无疑应当找这个主体来担待。放在法律的论域中,这其实就是一个厘清债权关系的过程。
    其次,由于案中的离奇插曲,直接向吕梁开发区管委会提起侵权之债的损害赔偿诉讼似乎不妥——诉讼客体的法律资格已经被悄然注销,如此一来直接起诉就会落入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的囧境。因此,先把沦陷的诉讼客体法律资格收复归位是重中之重。同样,以法言法语来描述,这其实就是一个结局先决问题的过程。
     乱花渐欲迷人眼,化繁为简是正道。越是复杂的事情越是可以用简单的方法去化解,往往会得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在拆迁维权里面也是如此,面对扑朔迷离的表象, 应该用理性与专业性去剥离其错综复杂的表层,步步深入,找准其中的根本症结,尔后干脆利索地采取救济措施,往往才会取得拆迁户们期待良久的理想补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