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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鸽舍拆迁维权成功,最终喜获补偿款
作者:李三勇 律师  时间:2015年05月07日


伴随着推土机、抓钩机的轰鸣声,一片片建筑应声倒下,一幢幢崭新的高楼大厦平地而起。
旧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拆迁现场,出现了许多不和谐的现象。开发商、地方政府在利益的驱使下,压低拆迁补偿标准,在拆迁过程中,雇佣打手对拆迁住户实行打、砸、抢,断水断电等等手段威逼恐吓,迫使住户无法忍受自行搬走,最后仍然不走的“钉子户”就城管、警察、法院齐上阵,用一种中国所独有的方式获得土地。
作为弱势群体的平民百姓往往只能采用极端的方法抗争维权,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为了获得微薄的补偿款,有的爬上高高的塔吊以死相逼;有的则几十年如有一日孜孜以求的不断上访;有的自制燃烧弹、手提煤气罐站在房顶,和拆迁人员对峙。
在中国讨要拆迁补偿款何其艰难,是那些没有经历过的人无法想象的,弱小的个体,面对的是资金雄厚的开发商,手握行政大权的政府,以及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中国司法。
如果这些发生我们的鸽友中间会如何呢?相信是也是无奈、彷徨、无助,以及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心爱的信鸽因为城市改造,鸽舍被强行拆迁,赛鸽从而失去了家,失去了比赛的机会,给鸽友们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也是摆在广大鸽友面前的一道难题。
张师傅的鸽舍座落在丹东市振安区和经街4256-7号他岳母的住房上。从1976年开始饲养信鸽一直到2005年,近30年,从未间断。先后引进多羽名血种鸽,舍内种赛鸽市值达200多万元,使翔的信鸽在各种比赛中获得奖项百余次。
2005年,是张师傅信鸽事业的转折点——丹东方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鸽舍所在地取得了开发权,进行老城区改造,鸽舍须要搬迁。
张师傅在认真思考后,认为赛鸽搬迁改变了赛鸽生活习性和生存环境,使得信鸽不能正常家飞比赛,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达60余万元。
张师傅没有选择极端的方式去维权,而是理性的选择了一条对老百姓来说,最艰难的一条道路——法律维权。
精心准备之后,张师傅于20078月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对鸽子搬迁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总计60万元。。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经过审理,判开发商赔付原告张师傅搬迁补偿款30万元。最后原、被告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开发商用位于“桥南”的两处90平方米的商品房抵做补偿款。而张师傅保证在20071123日前将鸽舍搬离,开发商保证在20071230日前将符合国家规范的产权房交付给张师傅。
之后张师傅按照约定将鸽子搬到了丹东市元宝区饲养,接下来就等着开发商交钥匙了。
事情到此,应该圆满结束了,法院判了,协议也签了。但事情还远远没有结束,做惯了霸王的开发商,不甘就此认输,到了交房的日子,开发商使出了惯用的伎俩,找出各种理由百般推脱,就是不给张师傅钥匙,而张师傅只能望“房”兴叹。在多次讨要无果后。20088月张师傅再次走进了法院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按约定支付两套商品房。狗急跳墙的开发商像疯狗一样,竟然提出了反诉,称张师傅不是被拆迁主体当事人,并以此为由,要求法院撤销20071021日签署搬迁安置协议。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于2008116日开庭审理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双方原被告当庭陈述,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第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丹东方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振安区经山街桥南商品房19号楼511室、512室房屋交付给原告杨学琴、张金龙。
二、驳回被告丹东方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丹东市振安区法院二审判决后,被告开发商不服判决,将此案上诉至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221日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过原被、告当庭唇枪舌战的辩论,法院以事实为准绳,法律法规为依据,维持一审原判。
20093月份,张金龙师傅终于得到了本应属于他的位于振安区经山街桥南的两套商品房。
至此,至此张师傅成功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已的权利。